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
2026年第二批人才引进评估认定公告
根据《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第二批人才引进公告》及组织人社部门有关要求,本次评估认定由“初步评估+统一评估”两个环节组成。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本公告涵盖北京一零一中呼和浩特分校,不涉及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
一、评估认定时间及打印《评估认定通知单》时间
(一)初步评估
1.初步评估范围。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初步评估具体岗位如下:
(1)和林格尔县教育局所属学校,初中信息技术教师(青年人才),岗位计划1名;
(2)北京一零一中呼和浩特分校(新城区教育局所属学校),中学体育教师(青年人才),岗位计划2名。
2.初步评估时间:2026年5月10日
注意:请参加初步评估的考生,查阅本公告第三部分了解初步评估方式及相关要求。
(二)统一评估
1.统一评估范围
(1)通过初步评估并进入统一评估的人员;
(2)未纳入初步评估岗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直接进入统一评估环节。
2.统一评估时间
(1)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时间:2026年5月14日(含体育普岗、排球、羽毛球,下同)
(2)统一评估时间:5月16日至5月18日(为期3天)
注意:所开考岗位均须进行统一评估。
(三)《评估认定通知单》打印。《评估认定通知单》包含《初步评估通知单》《统一评估通知单》《教师岗位加试专业综合技能测试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请考生根据所报岗位及对应打印时间登录系统下载打印。
1.打印《初步评估通知单》时间:2026年5月8日9∶00起。
注意:仅适用于须参加初步评估的报名人员,未纳入初步评估岗位人员无需操作。
2.打印《统一评估通知单》时间:2026年5月12日9∶00起。
注意:体育教师岗位进入统一评估环节的评估认定人员(含通过初步评估人员、直接进入统一评估的其他体育教师岗位人员),须另行打印《教师岗位加试专业综合技能测试通知单》。
3.打印网站: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进入首页“快速通道”栏目,点击“准考证打印”并登录系统,下载打印相应评估认定通知单。
(四)注意事项
1.初步、统一评估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通知单》公布的内容为准。
2.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并详阅《通知单》,所有初步、统一评估人员须按照本公告和相应《通知单》要求,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保卡)和《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评估认定。
3.特别是外地居住或就读的人员,考生须于初步、统一评估认定(或测试)当天(详见《通知单》具体日期)一早到达考场,请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并在前一晚到达我市。
4.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初步、统一评估认定的,影响初步、统一评估成绩的,由评估认定人员自行负责。
5.评估认定题目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组成,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
英语、日语等语言类教师岗位,评估认定题目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和相应语种文字组成,考生应根据所讲授课程的需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种文字进行评估认定。
不按规定语言文字进行评估认定的,按零分处理。
二、评估认定地点
(一)初步、统一评估地点。内蒙古农业大学附属学校分校(赛罕区保全街丰州南路1号),请考生由西门进入。
(二)专业综合技能测试地点。市第十七中学(市第四中学分校,赛罕区济康街22号),请考生由北门进入。
(三)考点提示。内蒙古农业大学附属学校分校为新建校,请考生查询地图后前往(建议使用高德地图),勿因走错校区影响评估认定。
(四)住宿指引
1.外地考生可搜索“青翼栖所”微信小程序,通过“驿站入住”选择距离考点较近酒店入住。经查询,“朗怡酒店(保全庄店)”距离考点较近,同时提供免费自助早餐。“来呼事由”请填写“呼市教育系统2026年第二批人才引进评估认定”。
2.驿站将按照每床位100元进行补贴,申请人无需支付房费,如申请自住一个房间则需自行补100元差额。
3.如有需要可拨打咨询电话13947233205(尚经理)。
三、初步评估
(一)初步评估方式
1.初步评估不设开考比例,通过相关岗位资格审查的考生全部进入初步评估。
2.初步评估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为有关学科基础知识,时长60分钟。
(二)初步评估成绩及进入统一评估人选
1. 初步评估满分100分,保留3位小数。初步评估最低合格分数线设定在70分(含),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统一评估环节。
2. 初步评估后,从初步评估成绩达到初步评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统一评估人数与岗位计划数5∶1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统一评估环节的人员。最后一名初步评估成绩并列且超过5∶1的,全部进入统一评估环节。初步评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5∶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统一评估环节人员范围。
通过初步评估后,方可进入该岗位统一评估环节。
3.评估认定最终成绩以及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根据统一评估成绩确定并产生,初步评估成绩不计入统一评估成绩。
4. 初步评估成绩和进入统一评估人选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hhpta.org.cn)公布。
四、统一评估
(一)统一评估范围及要求
1.通过初步评估并进入统一评估的人员。
2.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直接进入统一评估环节(不含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
3.未按规定要求参加统一评估,影响统一评估成绩及后续体检考察环节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统一评估方式
1.教师岗位(含实验课教师,不含考试考务教师,下同)。教师岗位统一评估形式为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部分岗位加试专业综合技能测试。
(1)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所有学科教师岗位均需参加,采取“讲课+答辩”方式进行。
①讲课内容按报名岗位从呼和浩特市现行中小学相应学科教材中随机选择,其中:
A.报名岗位为“中学”“初中”教师岗位的,讲课内容从初级中学相应学科教材中随机选择;
B.市第一中学高中物理实验课教师(青年人才)岗位使用高级中学物理学科现行教材;
C.高中日语教师使用的参考教材详见附件1。
②考生独立备课时间60分钟,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时间20分钟。其中,讲课时间15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讲课成绩80分,答辩成绩20分。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
(2)专业综合技能测试。体育教师岗位的评估认定人员(参加〈进入〉统一评估环节的体育教师岗位评估认定人员,下同)须进行专业综合技能测试,其他学科教师岗位不参加专业综合技能测试。
①测试内容须围绕相应课程所需专业技能设计试题,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测试时间(含准备时间)根据测试内容确定,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有关说明详见附件2。
②请体育教师岗位(含体育普岗及排球、羽毛球岗位)的评估认定人员于专业综合技能测试前,自行打印附件3,并在测试场地交给专业综合技能测试组织方。
(3)成绩计算方式。教师岗位统一评估成绩满分100分。
①仅测试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的岗位,统一评估成绩=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
②加试专业综合技能的岗位,统一评估成绩=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50%+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50%。
2.教辅岗位(会计、校医和考试考务教师)。教辅岗位统一评估采取“专业综合技能测试+答辩”方式进行,测试内容为相应岗位的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
(1)教辅岗位统一评估时间15分钟,其中,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时间10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
教辅岗位统一评估时间包含准备时间。
(2)教辅岗位统一评估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满分80分,答辩成绩满分20分。
(三)统一评估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统一评估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3位小数。统一评估最低合格分数线设定在70分(含),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注意:进行专业综合技能测试的教师岗位,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分数线70分(含)。未按照上述要求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同一岗位引进计划内最后一名统一评估成绩出现并列的,直接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商议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选。
3.统一评估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每个岗位考生统一评估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除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4.统一评估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北京一零一中呼和浩特分校本次人才引进岗位的人员,参加本次评估认定。报名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本次人才引进岗位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评估认定,请随时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有关通知公告,或拨打联系电话0471—3693967进行咨询。
(二)本次评估认定不委托、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涉及本次人才引进的所有公告、通知及公示信息,均通过“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或“呼和浩特教育”(网址:http://jyj.huhhot.gov.cn/zwgk/tzgg/)对外公布,请勿轻信其他渠道公布的各类信息。
(三)为切实保障考生个人信息安全,请勿随意将本人个人信息告知他人和各类培训机构在内的其他第三方。
教育系统未针对本次评估认定制作任何形式的电脑、手机软件或其他小程序,请勿随意在各类电脑、手机软件或其他小程序中填写个人信息。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个人信息被他人利用甚至产生不良后果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评估认定人员着装应大方得体,不得着带有特殊职业标志的制式服装,通常以正装为主,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参加体育教师岗位评估认定的人员可选择运动装。
(五)考生如有咨询或投诉,请致电0471—4606412、3987339。
附件: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