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7年第一批集中引才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10条措施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优秀教育人才引进渠道,我市中小学计划引进一批优秀教育人才助推全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计划安排
本次集中引才,我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拟使用空编计划200名,其中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26名、青年人才岗位165名、成熟型人才岗位9名。具体岗位详见《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7年第一批集中引才岗位需求计划表》《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2027年第一批集中引才岗位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2)。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自觉践行教育家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无师德失范行为记录。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须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能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教育教学,胜任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报名科技类教师岗位(如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通用技术等学科),以及劳动、综合实践、书法、舞蹈、其他小语种、职业教育专业课等教师岗位的,或报名美术教师岗位且持有中等职业学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课教师资格证书的,其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须与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对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先行报名,于2027年8月31日上岗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正常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7.报名人员均须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2027年8月31日前取得)。其中报名语文教师岗位的,须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8.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0年10月27日至200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5年10月27日及之后出生;具备成熟型人才教师业绩条件之一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即1980年10月27日及之后出生;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年龄放宽至50周岁,即1975年10月27日及之后出生。
9.报名校医岗位的,须具有从事学校卫生健康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掌握常见病诊治、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和基本急救技能,胜任校医工作需要,须具备相应从业资格证。
10.报名会计岗位的,须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政府会计制度。须于2027年8月31日前取得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提供202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二)资格条件
1.教师岗位
(1)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教育部所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应届及未落实事业编制的往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外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志愿到我市任教的,可申请跨省就业,经所在学校、生源所在省份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跨省就业手续。
(2)青年人才岗位
①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报名《岗位表》中任一青年人才教师岗位:
A.国内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B.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具备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
C.985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D.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或华南师范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②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岗位表》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青年人才教师岗位:
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须具备福建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
③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报名《岗位表》中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云谷学校以及各旗县区所属学校的青年人才教师岗位:
A.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须具备福建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
B.福建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硕士研究生(以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报名的,须具备上述师范类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
C.国内其他“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成熟型人才岗位。报名人员须具有与报名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还须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① 具有正高级职称(其中:按“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取得的基层正高级职称,报名旗县区所属学校岗位的,视为符合本项条件);
② 荣获特级教师称号;
③ 荣获与报名岗位对应的地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称号之一;
④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且为主要完成人;
⑤ 担任省级及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且仍在主持工作;
⑥ 获教育部组织的全国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全国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思政课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奖项,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组织的省级教育教学技能比赛奖项。
2.非教师岗位
(1)会计、管理岗位
①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报名《岗位表》中会计、管理岗位:
A.取得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厦门大学共30所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须具备“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
B.取得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9所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② 其中,报名会计岗位的,还可按下列条件之一报名(均须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
A.在上述要求基础上,使用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报名的,同时须具备财经类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且本科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表》中报名岗位的本科专业要求的,也可报名;
B.在上述要求的毕业院校范围之外,取得上海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同时本科须具备财经类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且本科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表》中报名岗位的本科专业要求、或具备“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也可报名。
(2)校医岗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报名《岗位表》中青年人才校医岗位:
① 以本科学历学位报考的,需取得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9所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
② 以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报考的,需取得国内“双一流”高校或安徽医科大学、滨州医学院、大连医科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广西医科大学、贵州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河北医科大学、河南医药大学、河南中医药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昆明医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西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首都医科大学、温州医科大学、西南医科大学、新疆医科大学、徐州医科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遵义医科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须具备“双一流”高校或医药类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
③ 具有国内公办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2027年9月1日及以后仍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呼和浩特市区域内在职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4.引进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名人员,不得报名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民办院校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在青年人才岗位引进范围。
定向培养生原则上不得报名,但是定向到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且非定向到具体行业(不含教育领域)和单位的定向培养生可以报名。
6.现役军人。
7.曾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斗争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有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人员。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聘用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列编招聘(含人才引进等)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10.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
1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存在道德品行问题、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人员。
12.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或丧失教师资格、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人员。
13.曾有违反《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2025年版)》所列情形的人员。
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其他要求
1.青年人才岗报名人员的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具有国外留学经历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境外学习阶段《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
2.所有引进岗位均不允许使用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报名。报名青年人才岗使用的专业,须为“双一流”高校所学专业或报名学历所学专业。
3.2027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至2027年8月31日。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才引进报名开始日(不含)之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11月3日9时—11月24日17时
2.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11月3日9时—11月25日12时
注意: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名人员尽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引进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报名人员须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评估认定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教育系统同一次集中引才,每位报名人员仅限报一个岗位。
(三)报名材料上传要求
1.报名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诚信承诺书》,建立报名人员诚信档案。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评估认定、聘用资格,并纳入报名人员诚信档案。
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评估认定或聘用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注意:建议由本人进行报名操作,如因委托他人报名导致报名信息、岗位存在偏差,影响资格审查、评估认定甚至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名人员承担。
2.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逐一对照报名岗位须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证书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上传以下材料图片(jpg格式):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大小为20KB以下,照片不得含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其他个人信息)。
(2)本人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及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的,无需上传但须在2027年8月31日前提供)。
(3)各学习阶段(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①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未能显示学历形式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关于学习形式的证明。
②202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报名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获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验证期在资格审查结束前有效。
④报名成熟型人才岗的,如无法取得《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上传学位证书即可。
(4)公费师范毕业生上传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
(5)成熟型人才上传职称证书,荣获相应资格条件的证书和文件。
(6)报名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上传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的证明(详见附件3)。确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提供的,须上传承诺书(详见附件4),并务必于体检结束后5日内补交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的证明材料。
(7)上传报名该岗位资格的其他佐证材料。
3.报名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须对照报名岗位须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1)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2)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
4.《岗位表》对报名人员所学专业有专业方向要求的,报名人员须在所学专业中标明专业方向,并在考察阶段提供由毕业院校(系、院、部)教务部门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
5.需要说明的问题:须填写是否符合该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6.《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名人员需及时查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主办的研招网专业库(网址:https://yz.chsi.com.cn/zyk)中的专业以及后续增补的专业,核实是否属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
(1)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2)对目录上没有的专业,可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该专业所学内容和教育部颁布的其他专业目录及新旧专业对照目录,经用人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进行认定是否符合引进岗位要求。
7.以研究生学历报名的,如符合以下要求可按符合报名条件对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认定参照执行。
(1)所持研究生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名称,且其研究方向与该岗位对应要求的二级学科一致。
①在资格审查阶段,需上传本人就读院校(系、院、部)教务部门出具的相关专业方向证明。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开具的,请提供相关专业方向承诺书(详见附件5),并务必于体检结束后5日内向用人单位补交相关专业方向证明;
②在考察阶段,用人单位将根据该报名人员人事档案中留存的研究生招生阶段材料和学习成绩单等信息进行甄别,对其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2)所持研究生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专业名称,符合报名岗位研究生专业名称要求。
8.报名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名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补充修改。报名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9.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10.除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外,本次人才引进在报名审查阶段,岗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须大于岗位计划数。未达到规定开考要求的岗位,原则上予以取消或核减引进计划。其中,确属用人单位急需紧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依规提出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核减该岗位引进计划,确保符合开考比例要求。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公费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及就业保障的政策规定,不设开考比例。
市教育局将于报名结束后发布《关于取消或核减部分未达开考要求岗位的公告》,由用人单位通知未达到开考要求被取消岗位的考生,该部分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一次,不改报或改报后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四、评估认定
(一)确定评估认定人选
1.岗位计划未予取消且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入评估认定环节。
2.评估认定主要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等。用人单位可组织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统一评估;对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较多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在统一评估前增加初步评估环节,采用笔试、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按进入统一评估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一般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统一评估人选。
3.评估认定(含初步评估、统一评估)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公告,请进入评估认定环节人员及时关注。
(二)评估认定试题
1.评估认定试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制,报名人员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英语等语言类教师岗位,试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种文字命制,报名人员应当根据所授课程需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种作答。未按照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试讲内容按报名岗位从呼和浩特市现行中小学相应学科教材中随机抽取,其中报名“中学”教师岗位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并在《岗位表》中明确;未明确的,按照初中学段执行。
(三)组织统一评估
1.统一评估成绩满分100分,保留3位小数。评委专家当场评分,统一评估成绩必须当场向参加人员公布。当日内,同一岗位的统一评估,使用同一套试题,并在同一评委组、连续时间内进行。
2.教师(教练员)岗位统一评估形式为专业综合技能测试和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
(1)专业综合技能测试:美术、音乐、体育学科教师(教练员)岗位参加专业综合技能测试,其他学科教师岗位不需要参加。
①测试内容围绕相应课程所需专业技能设计试题。
②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测试时间(含准备时间)根据测试内容确定,原则上在40分钟以内,特殊专业一般不超过60分钟。
(2)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所有学科教师(教练员)都需要参加,采取“试讲+答辩”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独立备课时间60分钟。统一评估时间20分钟,其中,讲课时间15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其中,讲课成绩80分、答辩成绩20分。
(3)仅测试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的岗位,统一评估成绩=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加试专业综合技能的岗位,统一评估成绩=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50%+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成绩×50%,且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分数线。
3.非教师(教练员)岗位
(1)教辅岗位(校医、会计等)统一评估采取专业综合技能测试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测试内容为相应岗位的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
①统一评估时间15分钟,其中,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时间10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教辅岗位统一评估时间包含准备时间。
②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满分80分,答辩成绩满分20分。
(2)管理岗位统一评估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统一评估时间10分钟,统一评估试题为2道题。
(3)合格分数线设定在70分(含),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4.同一岗位引进计划内最后一名统一评估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商议决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5.统一评估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报名人员的统一评估成绩(评估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除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6.统一评估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选,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五、调剂选岗
(一)评估认定结束后,经用人单位申请,可对未招满岗位(含取消或核减引进计划)在同学段、同学科范围内采取调剂方式补充引进。调剂选岗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可结合实际在线上或线下进行,只组织一次,以统一评估成绩为准,不再重新组织评估认定。
(二)调剂选岗公告由市教育局统一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未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统一评估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70分(含)且符合调剂岗位报名条件的人员,在签署《调剂申请书》后可改报一个调剂岗位,已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不得参加。按统一评估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调剂选岗,成绩并列的通过加试确定。
(三)调剂选岗成功的,确定为该岗位体检考察人选,同步自动放弃原报名岗位递补资格。调剂选岗成功人选及其统一评估成绩通过“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体检环节需要对报名人员的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供用人单位参考使用。
1.体检前,用人单位须告知报名人员体检注意事项,并向报名人员明确体检纪律; 体检时,用人单位应选派专人核实报名人员身份,组织报名人员按规定的项目有序进行体检。
2.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直接向参加体检的考生收取。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检,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报名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4.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收到体检结论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
(1)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尽快安排报名人员复检。
(2)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3)复检机构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另行指定,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
1.各考察组应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选择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清正廉洁,熟悉考录政策和考察评价工作的人员,严格按照本次引才的《实施方案》《公告》中关于考察工作有关要求进行。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人员挡在门外。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名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查核无犯罪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3.考察程序按照沟通联系考察对象、征求意见、谈话了解、本人面谈、查阅档案的程序进行。
(1)沟通联系考察对象。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行政村(社区)沟通,确定考察的时间、步骤和有关要求。提出考察期间收取的相关材料,要求所有复印件材料需考察对象签署“与原件一致”和本人签名,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相关材料如下:
①网上报名上传资料的复印件;
②报名登记表;
③取得的大学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根据“学信网”有关要求,学位查询范围为2008年9月1日以来中国大陆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程序颁发的各级各类学位证书相关信息,2008年9月1日以前获得学位的无需提供)。
202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上未能显示学历形式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关于学习形式的证明。电子注册备案表上未显示学校是否为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所有证明须确保考察期间有效。
④考察人选承诺书原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材料需考察对象签署“与原件一致”和本人签名。
(2)征求意见。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接自治区信用中心等征求意见,由被考察人员提供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可提供)。重点了解考生有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等问题。
(3)谈话了解。考察组必须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行政村(社区)等进行广泛考察了解,力求客观、公正,全面掌握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谈话了解前要发布考察预告,谈话了解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包括学习表现和日常表现两个方面。
①学习表现考察:重点到最高学历院校,与学校系主任、班主任、辅导员、入党培养人、班干部、同学、舍友等进行谈话,了解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成绩等情况,研究生学历的可延伸到本科进行考察。
②日常表现考察:与居住地社区书记、主任及网格员进行谈话,了解日常生活表现等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况,以及在学校、单位或村(社区)学习工作生活期间表现、性格特点、优缺点等方面情况。对考察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一定要核实清楚,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要求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4)本人面谈。与考察对象本人谈话,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家庭情况、性格特点、兴趣爱好、优缺点,以及是否已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聘)用,择业期内的考察人选是否已落实工作单位,详实了解个人有关事项,核实有关情况。
(5)查阅档案。对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行政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确定查档时间。通过查核人事档案、党员档案,仔细审查年龄、高中及以上获取的学历、专业、经历和入党、入团情况,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有不当得利现象,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岗位的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特别是涉及违法违纪处理情况。
4.考察工作结束后,各考察组要提出考察是否合格的明确意见,如实记录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存在的问题等,相关材料要指定专人负责存档。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
5.报名人员须对上报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考察及公示聘用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6.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对曾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斗争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有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
(2)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
(3)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4)在校期间有必修课累计四门及以上或必修课、选修课累计六门及以上不及格、补考或重修,同一门课程多次补考或重修要累计计算(研究生考生以研究生就读期间成绩为准);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聘用的;
(6)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7)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的;
(8)在本次引才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参加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9)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10)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11)曾有违反《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2025年版)》所列情形,存在医德医风失范行为的人员(报名校医岗位);
(12)在人才引进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
(1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引进人员,如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原所在单位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14)具有其他影响引进资格情形的人员。
7.报名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往届毕业生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
(1)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报名人员需书面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
(2)未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8.考察期间无法正常联系、拒不配合的,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的,要签订放弃申请书。
七、公示引进
(一)递补。引才全过程中同一岗位引进计划的递补累计不得超过2次。聘用通知文件印发后,相应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二)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且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拟公示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或相关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1.公示期间,对于反映报名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
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用的202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时与拟聘用人员、所在高校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待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按程序公示。
(三)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印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依据聘用文件办理聘用及其他手续。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和最低服务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一)为强化报名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本次引进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名人员在报名前须签订《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名人员诚信档案。
(二)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资格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引进人员,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报名人员在报名、评估认定(专业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认定处理,对应情形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因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同时依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报请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撤销其教师资格。
九、人才引进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列入事业编制,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引进人员同时享受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的人才和绩效奖励。
(二)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即可聘任到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如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通过特设岗位,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和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聘用至相应岗位。
(三)根据《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办法》《呼和浩特市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10条措施》,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C9联盟高校毕业生,给予50万元安家费;“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30万元安家费;本硕就读院校均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毕业生,给予20万元安家费;“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以及成熟型人才,给予10万元安家费。
安家费分5年发放。安家费未全额发放前离职的,引进人才须退回已领取的安家费。旗县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校的人员不享受安家费待遇。
(四)用人单位自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公费师范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其他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参加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考试等,不得以辞职再引进的方式引进至市内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后,以辞职再引进方式到我市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发放安家费。
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承担聘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在服务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研究后,不再作为引进人才管理,不再享受安家费及人才补贴: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
2.不担当、不作为、表现较差、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3.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4.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因身心健康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1年以上的;
6.其他原因不宜作为引进人才继续培养的。
十、其他事项
(一)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重要事项的通知。报名人员需按要求参加人才引进各环节工作,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各类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无关,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岗位表》。
1.如需咨询或反映问题,请于报名期间工作日拨打《岗位表》公布的联系电话(9∶00—12∶00、13∶30—17∶00);
2.如出现咨询电话未及时接通的情况,报名人员可发送电子邮件至市教育局电子邮箱(地址:rsk6412@126.com)进行咨询。
本公告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6年10月26日 |